電視全面數位化後,如果透過機上盒收視,系統業者將可傳送更多高畫質節目,近百台節目或片庫,隨選隨看,但是為了防止過多廣告頻道「灌水」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先築起「防火牆」,規定廣告專用頻道不能超過12個。
以台北市為例,有的廣告專用頻道,目前已逼近10個,如果加計置入性行銷節目,恐怕早已破表,未來電視全面數位化後,訂戶收視權利如何確保值得關注。
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,系統業者須免費提供專用頻道,供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、藝文性、社教性用途。
未來全面數位化後,為免系統經營者播送廣告專用頻道過多,致影響消費者視聽一般頻道節目權益,在扣除專用頻道的10%後,總數不得超過12個,
NCC也規定,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,如果不符合公告形,則應要在一個月內,向NCC提「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」的營運計畫變更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